深圳小产权房的类别与特点
一、小产权房的类别
1. 村委统建楼
● 村民困难房安置直接报建:由村委股份公司以村民困难房安置的名义直接报建。这类房子过户存在一定难度,具体情况需视项目而定。
● 村委集资自建的村民改善房:村委集资自建的用于改善村民居住条件的房子,购房者可直接和村委签合同。交易过户主要取决于当时的政策松紧程度。
● 村委出地,开发商出资共建:由村委出地,开发商出资共同建设。此类房子购房者需和开发商签合同,村委加盖见证章。
2. 其他小产权房
开发商统建楼:开发商直接购买或租用土地建设的房子,无论新房或二手房,均由开发商进行过户。
● 大红本房:此类房子分为两种,一种是工业用地,主要以配套宿舍的形式出现;另一种是商业服务综合用地,主要以商业公寓的形式出现,有机会分割独立红本。
● 农民房:包括村民自建的私屋和外地人买地建的房子。这类户型由于历史问题,情况较为复杂,购买时一定要做律师见证。
● 军产房:部队用地由开发商筹建,一般规模较大,价格较高。购买时需签集资建房合同。
二、村委统建楼的优势
1. 合法合规:村委统建楼有上级批复,有规划,合理合法。在统一安置村民后,若有富余房源则会对外出售。对于自住需求的购房者来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2. 有一定保障:这种房子虽房本不正规,但并非毫无依据,购房者不用过于担忧。
3. 稳定性较高:村委统建楼通常是大面积的居住区,在建设时会有长远考虑,不会轻易面临拆迁问题。而且,村民也不愿意因拆迁而带来诸多不便,因此这类房子的稳定性相对较高。
4. 具有投资价值:村委统建楼的交易方式与大产权房有所不同,但并非不能交易。当购房者有能力购买并居住大产权房子后,村委统建楼可以随时出手,也可以出租获取收益。
三、深圳小产权房的总体情况
小产权房在深圳存在已有数十年,一直有买卖和交易的情况,并且是有保障的。2009 年,深圳小产权房进行了确权,被认定为历史遗留建筑物,政府颁发了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兴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书》)或历史遗留回执,这些都表明了小产权房具有合法的报建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深圳的小产权房与其他地区的小产权房有所不同。深圳城市化进程迅速,小产权房的保障性相对更高。据不完全统计,深圳小产权房数量占房屋总量的一半到三分之一左右,尤其在关外地区更为常见。许多来深圳的人都曾居住过包括农民房、村委房等在内的小产权房。甚至在深圳,有不少外表看似商品房的小区或高档写字楼实际上也是小产权房。受深圳高房价的影响,小产权房的价格也随之上涨,且质量也在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