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进粉丝朋友,关于深圳龙华小产权落户的新问题,这下总算是尘埃落定了。新问题主要来源于目前的统建楼小区,业主进行受让之后,开发商合同,包括水电,不与你进行更名过户。
这个时候户主只能通过到事务所进行律师见证更名。之后取得一手合同和最新见证的合同去户政室递交相关的资料申请。
见证过的协议书可视为房屋权属的材料这一点是没有问题的,可以通过。
但是要在上述基础上,再加上两到三个月的水电单据来证明你实际居住。
而小区管理处出具的水电收费单上的户主姓名和你新做的见证合同上的户主姓名不一致,导致申请的材料被退回,最后怎么解决?首先我们要明白,深圳的小产权所有的燃气都是已经抄表到户的。也就是说,在国企的燃气公司是已经有了你这套房子单独的户头,以及你这套房子业主的信息背书。
你可以提供两到三个月的燃气缴费单代替,这样也是属于有效的方法之一。
同时大家还要明白,深圳无产权的房屋,落户这件事情在深圳各个区来说,ZC是不一样的。
目前来说,最宽松的非龙华区莫属。基本上的房屋性质,只要我们正常申请就可以了。